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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3-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至诚”或“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4,252,747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与自本次上市流通股东取得公司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孰长期限,即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20年11月19日)起36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因2023年11月1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8月23日出具《关于同意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707,826股,并于2022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6,831,30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7,299,99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531,308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8名,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与自本次上市流通股东取得公司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孰长期限,即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20年11月19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4,252,74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1358%,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1月20日(因解除限售日期2023年11月1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共计转增22,479,02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9,310,328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方案已于2023年6月6日实施完毕。

  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动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根据《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作相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申报前12个月内入股的股东北京熙诚金睿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何东翰、芜湖元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康启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熙诚金睿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瑞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南京重华浦渡管理科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青岛华文宇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江西新和实业有限公司、共青城熙诚金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与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孰长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此之外,本企业还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

  二、发行前同一控制下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熙诚金睿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熙诚金睿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瑞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和共青城熙诚金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作为同一控制下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

  2、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股份应符合本企业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本企业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4、本企业减持股份,将按照本企业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所适用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永信至诚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永信至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252,747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1358%,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与自本次上市流通股东取得公司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孰长期限。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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