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科学              公告编号:2023-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新瑞路6号公司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少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45,937,5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93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8,906,3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48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7,031,2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45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4,550,1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7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406,3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52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43,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46%。

  3、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849,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4%;反对8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1,6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50%;反对8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50%;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晓松、苏丹;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科学             公告编号:2023-059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未发生重大变化。

  4.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未生产、销售光刻胶,公司生产和销售的光刻胶配套试剂为清洗剂、显影液、剥离液等,上述产品除光刻胶配套用途外,还广泛应用于其他领域。目前上述产品用于光刻胶配套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