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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7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戈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的审计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与其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审计和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审计和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77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7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伟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工作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的审计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7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并参照行业标准,由总经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264,910.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57,418.56万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8,783.88万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55.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冲良

  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倪云清

  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毅

  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144.5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26.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8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增长48.21%。2022年度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叠加增加了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致同所协商后,提高了审计费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参照行业标准与其协商确定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致同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的审计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与其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1、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7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9:15至2023年11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如下:

  

  (二)议案的具体内容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2023年8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特别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帐户卡及持股证明;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本通知附件二、三。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7日9:30-11:30,13:00-15:0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狄

  联系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

  邮编:100142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819;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备注”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附件三: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11月27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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