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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2版)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下转C4版)

  (上接C2版)

  (六)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于T-4日前(含T-4日)向保荐人(主承销商)缴纳认购资金。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缴纳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于T-2日前(含T-2日)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11月15日(T-10日)至2023年11月22日(T-5日)期间,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网下路演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推介活动全程录音。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11月28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内,具体信息参阅2023年11月27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0,526,314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其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7,017,543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3,343.00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即不超过3,508,771股(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2023年11月27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本公告“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3年12月1日(T+2日)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远通员工资管计划和中远通2号员工资管计划。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中远通员工资管计划和中远通2号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10.00%,即不超过7,017,543股,且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3,343.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中远通员工资管计划

  具体名称:长江资管星耀中远通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SAAV73;

  设立时间:2023年9月4日;

  备案日期:2023年9月7日;

  投资类型:混合类;

  募集资金规模:1,212.00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不超过968.00万元;

  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中远通员工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姓名、职务及比例等情况如下: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中远通员工资管计划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212.00万元,其中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金额不超过968.00万元;

  注3:最终认购股数待2023年11月27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4:匠能智造指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匠能智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中远通2号员工资管计划

  具体名称:长江资管星耀中远通2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SAAV74;

  设立时间:2023年9月12日;

  备案日期:2023年9月15日;

  投资类型:权益类;

  募集资金规模:2,375.00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不超过2,375.00万元;

  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中远通2号员工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姓名、职务及比例等情况如下: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中远通2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375.00万元,可全部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注3:最终认购股数待2023年11月27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4:匠能智造指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匠能智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体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机构为长江创新。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长江创新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本次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跟投(如有)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5.00%,即3,508,771股。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2023年11月27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因长江创新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发行价格以及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长江创新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如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长江创新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四)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2023年11月28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23年12月1日(T+2日)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得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五)限售期

  中远通员工资管计划和中远通2号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长江创新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已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了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3年11月28日(T-1日)进行披露。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及前述机构资产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和配售。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及配售。

  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成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网下投资者应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3年11月22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同时,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网下询价和配售过程中相关配售对象处于注册有效期、缴款渠道畅通,且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注册的银行账户等申购和缴款必备工具可正常使用。

  4、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11月21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应当于2023年11月22日(T-5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须在2023年11月22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备案。

  7、下列机构或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六个月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异常名单及限制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证券投资产品;

  (9)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8、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10月31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11月16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23年11月22日,T-5日)中午12:00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承诺函》和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具体方式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当按照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及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若参与中远通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条件。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11月22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资料。

  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登录系统。如有问题请于2023年11月20日(T-7日)、2023年11月21日(T-6日)、2023年11月22日(T-5日)(9:00-12:00,13:00-17:00)致电咨询电话021-61118539、021-61118542。

  (下转C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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