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3-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4日上午10: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经全体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袁平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50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3日(星期四)。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回避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3-048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56号两江天地1单元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二)提案内容披露情况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及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其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包括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说明、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二)会议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的上午9:00-12:00和下午13:00-17: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何苗、任雪娟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56号两江天地1单元10楼

  邮政编码:401121

  电话:023-67525366

  传真:023-675253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苗、任雪娟

  联系电话:023-67525366

  联系传真:023-675253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0788

  2、普通股的投票简称:北医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及签署相关会议文件。未明确授权的事项由受托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