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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3-1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1月14日15:30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12)。

  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康怡”)提交的《关于增加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上海康怡提议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17)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3年11月14日(星期二)15: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赖潭平先生

  7、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共计96,167,9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8779%。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通过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68,938,5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35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53,396,9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3575%;现场出席但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5,541,5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其表决情况计入网络投票结果。

  2、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42,771,0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52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87,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52%。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出席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287,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52%。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1.00 《关于增加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918,5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7%;反对24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500股,同意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3727%;反对24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62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0 《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918,5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7%;反对24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3727%;反对24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62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提案3.00 《关于公司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918,5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7%;反对24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3727%;反对24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62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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