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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跨境通              公告编号:2023-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4日(星期二)十四时五十分

  (2)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51号摩天石3#28F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1名,代表股份数为294,683,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3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1名,代表股份数为161,754,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30名,代表股份数为132,92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18%;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29名,代表股份数为92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4,480,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9%;反对8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1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910%;反对8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6%;弃权1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3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张磊、曹栋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跨境通             公告编号:2023-047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及

  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5月12日,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尹杰(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于2023年5月10日向太原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申请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2023年5月12日,公司收到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于2023年5月10日向太原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申请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

  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6日、2023年7月15日、2023年8月15日、2023年9月15日2023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2023-031、2023-033、2023-037、2023-04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相关通知或裁定。

  二、 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太原中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相关通知或裁定,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立案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太原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太原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太原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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