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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61        证券简称:灿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299弄2幢7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立权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董事余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彭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董事会秘书林丽霞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财务总监宋烜纲先生、副总经理沈美聪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沈美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第2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齐绪震、张雅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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