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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全资子公司在斯洛伐克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6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23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泉股份”)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全资子公司在斯洛伐克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XINQUAN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SINGAPORE 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新泉”)在斯洛伐克投资设立新泉(斯洛伐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注册核准内容为准)(以下简称“斯洛伐克新泉”), 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投资总额2,000万欧元,其中注册资本为10万欧元,新加坡新泉持有斯洛伐克新泉99%股权,公司持有斯洛伐克新泉1%股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公司通过新加坡新泉持有新泉(斯洛伐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全资子公司在斯洛伐克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斯洛伐克全资子公司的设立工作,并取得了注册登记证明文件,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Xinquan Slovakia Automotive Trim s. r. o.

  注册号码:55 870 783

  类型:Privat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注册地址:Karloveské rameno 6,Bratislava - mestská ?as? Karlova Ves 841 01

  注册资本:100,000欧元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

  成立日期:2023年11月04日

  股权结构:新泉发展香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99%股权,新泉股份持有1%股权。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5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23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高海龙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尧栋、秦永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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