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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80        证券简称:南方路机       公告编号:2023-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泉州市丰泽区高新产业园体育街700号南方路机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方庆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陈扬女士、独立董事章永奎

  先生、独立董事焦生杰先生通过通讯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现场会议,其他列席高管为:总经理方凯先生(董事)、

  总工程师彭思明先生(董事)、总工程师黄文景先生(董事)。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0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注:以上为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沈诚敏律师、卢昶宪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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