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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鉴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注册资本将由120,672,000元减少至120,666,000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司债权人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能够有效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或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 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 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路26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王琳

  邮政编码:518116

  联系电话:0755-84567276

  电子邮箱:Terry.wang@bsc-sz.com

  4、 其他

  (1)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 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请电子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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