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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日

  至2023年12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最晚送达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16:00时。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9日(上午9:30分至11:30,下午13:00-16:00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三)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四)会议联系人:李霞、桂巍

  (五)电话:0431-85022771  传真:0431-85033777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55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2023年1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上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7日出具的同意注册的批复,目前正处于发行准备阶段,根据公司2022年12月1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项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1月30日。同时,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均同步延期。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8)。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57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7日出具的同意注册的批复,目前正处于发行准备阶段,根据公司2022年12月1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项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公司决定将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1月30日。同时,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均同步延期。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56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2023年11月15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权昌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7日出具的同意注册的批复,目前正处于发行准备阶段,根据公司2022年12月1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项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1月30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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