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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 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3-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行权数量:109.95万份;行权价格:16.06元/份(调整后)。

  ● 行权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 行权起始日:2023年11月21日。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172名,可行权数量合计109.95万份。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0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0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12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294.75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345.00万股。

  7、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25万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2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8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注:1、公司董事会确定首次授权日、首次授予日以后,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1万份股票期权,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取消拟向其授予的2万份股票期权。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实际登记激励对象人数由185人调整为183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数量由297.75万份调整为294.75万份。

  2、公司董事会确定预留授予日以后,在办理权益登记之前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5.50万份股票期权;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取消拟向其授予的1.75万份股票期权。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实际登记激励对象人数由41人调整为35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数量由62.25万份调整为55.00万份。

  (三)本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等待期已经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自相应部分授权之日起12个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为2022年10月31日,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于2023年10月30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40%,即公司首次授予部分172名期权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9.95万份;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三)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权日:2022年10月31日。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172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109.95万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6.06元/份(调整后)。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六)行权安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2024年10月30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七)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情况:

  

  注:1、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7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50%,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3.25万份,上表已剔除前述激励对象需要注销的股票期权的情况;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除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外,公司及其余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或解除限售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可行权和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行权及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可行权条件及可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172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109.95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同意公司为178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30.0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有效期内,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示。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条件已达成,除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外,公司及其余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及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7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9.95万份。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行权实施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行权实施相关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后续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立达信和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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