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97        证券简称:意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5日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乐清市翁垟工业区意华科技园华星路2号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蔡胜才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5人,代表股份87,683,0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3752%。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84,134,1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2958%。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8人,代表股份3,54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794%。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99人,代表股份3,559,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85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646,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0股,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45%;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55%;弃权0股,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646,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0股,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45%;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55%;弃权0股,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646,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0股,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45%;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55%;弃权0股,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646,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0股,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45%;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55%;弃权0股,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646,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0股,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45%;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55%;弃权0股,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646,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0股,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45%;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55%;弃权0股,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646,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0股,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45%;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55%;弃权0股,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8.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646,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0股,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45%;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55%;弃权0股,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9.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646,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0股,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45%;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55%;弃权0股,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10.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646,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4%;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0股,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45%;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55%;弃权0股,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陈霞、邵宇辰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