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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3-0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50,284,256股,占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公司”或“发行人”)截至2023年11月9日总股本的30.842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星期一)(因原上市流通日2023年11月18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2023年11月20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份性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2号)核准,公司采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042号)同意,公司股票于2020年11月17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9,6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12,8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为9,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为3,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情况

  (1)2021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实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

  (2)2021年6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06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7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4)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5)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

  (6)2023年0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7)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

  截至2023年11月9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共行权1,053,511股,总股本增加1,053,511股。

  2、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1)2022年6月21日,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28,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0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1.5股,共计送红股19,200,00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2023年6月7日,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47,804,19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1股,共计送红股14,780,419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综上所述,截至2023年11月9日,公司因实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实施利润分配,公司总股本共增加35,033,930股,由128,000,000股增加至163,033,93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50,317,4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63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112,716,4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1368%。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0,284,2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42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IPC Management Limited(以下简称“IPC”)。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的承诺、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未来将继续遵守需长期履行的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11月20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0,284,2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1名,为法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实际控制人江朝瑞先生(Michael Chao-Juei Chiang)现任公司董事,通过IPC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284,256股。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并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表变动情况系基于2023年11月9日收市后数据,根据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而作出。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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