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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3-05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宗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监事会同意汪宗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4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3-058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的有关修订情况,结合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修改,导致相关条款序号发生变动的,依次顺延;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文件。

  二、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了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上述治理制度除《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外,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3-059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伟先生、王翊心先生、丁纯女士、张庆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何德彪先生、邱奇先生、马运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何德彪先生、邱奇先生、马运弢先生均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邱奇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均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汪宗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4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采取非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

  一、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伟先生: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软件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计算机软件与技术服务总公司市场部经理,冠群电脑(中国)有限公司销售部销售经理。2002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王翊心先生、丁纯女士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李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1,255,360股,持股比例为23.84%。除上述情形外,李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翊心先生: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北京联合大学应用电子技术专业,本科学历。历任北京食品工贸集团总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员,北大火星人电信工程公司系统集成部,北京优异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系统集成部经理,美国网威公司北京办事处中国区技术部经理。2002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技术服务总监、副总裁、高级副总裁、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翊心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李伟先生、丁纯女士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王翊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056,480股,持股比例为8.86%;王翊心先生为天津恒信世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恒信世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3,142,400股,持股比例为6.11%;王翊心先生通过天津恒信世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59,904股,持股比例为1.28%,通过北京恒信同安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85,225股,持股比例为0.18%,通过北京恒信庆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81,106股,持股比例为0.13%。除上述情形外,王翊心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丁纯女士: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无线电技术专业,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北京电子管厂技术处工程师,北京多元电气集团生产部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北京施贝尔计算机系统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2001年8月至今,历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副总裁、高级副总裁、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纯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李伟先生、王翊心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丁纯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056,480股,持股比例为8.86%。除上述情形外,丁纯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庆勇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计算数学与应用软件开发专业,本科学历。历任国家信息中心软件测评研究中心工程师,北京信安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经理,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08年2月至今,历任公司研发总监、高级副总裁、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庆勇先生通过天津恒信世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14,240股,持股比例为0.61%。除上述情形外,张庆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德彪先生: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应用数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武汉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任讲师,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副教授、教授,武汉珞珈云链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月至今,在矩阵元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任首席密码学家;2018年1月至今,在武汉大学国家网络安全学院任教授、副院长(挂职);2020年9月至今,在湖北省商用密码协会任会长。

  何德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邱奇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交通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毕业,博士学历。2012年8月至2013年8月,美国杜肯大学访问学者,2009年9月至今,历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MBA/EMBA中心主任,会计、审计专业硕士生导师。

  邱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马运弢先生: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执业律师。历任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合伙人,嘉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于天元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2015年7月至今于正商实业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马运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汪宗斌先生: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兰州大学计算数学及其应用软件专业,本科学历。历任首钢微电子研究院系统部软件工程师,亚信电脑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研发部软件工程师,香港SUN电子计算机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Java技术中心工程师,北京德达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总监,密码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2021年8月至今,兼任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2002年11月至今,历任公司总工程师、监事会主席、信息安全研究员院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宗斌先生通过天津恒信世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5,232股,持股比例为0.08%。除上述情形外,汪宗斌先生与公司控股控股、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3-060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号西三旗金隅科技园2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6日

  至2023年1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12月5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12月4日17:00前送达。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号西三旗金隅科技园2号楼7层证券部。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或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号西三旗金隅科技园2号楼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60825518

  会议联系人:李明霞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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