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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进行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编号:2023-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潞安集团”)拟以其直接持有本公司的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3〕2493号)。具体内容见公司2023-032号《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潞安集团的通知,潞安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以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偿付。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1、潞安集团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担保合同》,合同中约定以预备用于交换的公司A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此次发行的质押资产;

  2、潞安集团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以下简称“质押专户”);账户名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

  3、潞安集团与中信证券于近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在本次债券发行前办理初始数量标的股票的质押登记,即:将3.5亿股公司A股股票划入质押专户中;

  4、该部分公司A股股票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11.7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潞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837,926,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44%。

  本次可交换债券的股份质押办理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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