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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2023-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魏怡女士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张雨来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署《关于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13为特别决议审议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联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6,310,991股)已回避表决议案2、3、4、5、7、8、9、10、11。

  3、本次股东大会的13项议案已全部审议通过。

  4、议案表决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网络投票服务平台提供。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欣、胡晶媚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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