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3-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四川省德阳市珠江东路99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杨正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长韩晓军先生、董事王晖球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喻娟、谷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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