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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66         证券简称:金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4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0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1月14日17: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共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贾凤莲女士主持。会议通知、召开程序及议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一致同意选举贾凤莲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依据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特此公告。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88466        证券简称:金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45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长选举情况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推选张慧春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情况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张慧春(主任委员)、陈飞勇、张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张晶(主任委员)、张慧春、胡洪营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陈飞勇(主任委员)、张慧春、张晶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晶(主任委员)、张慧春、胡洪营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选举了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张晶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推选贾凤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慧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廖翔先生、王同春先生、黎泽华先生、李素益女士、陈安娜女士、张磊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谭婷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陈安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其中,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安娜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五、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雯雯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刘雯雯女士已报名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第3期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

  一、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慧春先生,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加拿大);武汉大学(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工学博士。1987年7月至1994年3月历任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水环境室工程师、主任,数学模型室主任;1994年4月至1995年1月任香港龙裕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1995年2月至2004年6月历任德和威(DHV)北京代表处副代表、首席代表,2001年1月至2004年6月兼任德和威(北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04年7月至2007年8月担任金科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自2007年9月至2012年11月负责金科有限的战略管理,2012年12月至2018年11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自2018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自2020年1月起兼任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智慧水务专业委员会委员(聘期五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慧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070,700股,持股比例为25.24%。张慧春先生、李素波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且为夫妻关系;李素波女士通过 Victorious Joy Water Services Limited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张慧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同春先生,196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大学化学工程系碳素材料专业工学学士,浙江大学高分子物理化学专业理学硕士;IWA(国际水协会)、AWWA(美国水工协会)和中国膜协会(MIAC)会员,中国纳滤联盟技术委员会副主任。1987年7月至1991年8月任教于东北大学化学系;1991年9月至1994年9月担任法国苏伊士(SUEZ)水务集团澳门SAAM化验研究中心水处理及膜滤工艺技术研发工程师;1994年10月至2002年12月任苏伊士中法水务东莞新纪元微膜滤设备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中法水务(澳门)水处理工艺与膜滤技术高级技术经理;2003年1月至2005年6月任加拿大泽能环保公司(ZenonEnviromentalInc.)中国首席代表;2005年7月至2007年2月任通用电气(GE)水处理及工艺过程处理集团大中华区淡化与水再生利用总监。2007年3月至2014年12月,担任金科有限副总裁;2015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科学家,2016年11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同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刘丹枫持有公司股份3,547,800股,持股比例为2.88%。王同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廖翔先生,198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2012年8月起先后任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经理;2016年10月先后任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2018年4月任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并兼任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20年4月至2022年2月任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财务资金部总经理、集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总经理、北京碧水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兼任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投资板块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廖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廖翔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黎泽华先生,197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学士,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硕士,工程师。2001年8月至2006年10月任蓝星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2006年11月至2017年12月历任金科有限部门经理助理、技术部副经理、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黎泽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3,900股,持股比例为0.13%。黎泽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素益女士, 196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财贸学院。1993年至2004年任Dragon Rich Development Ltd.项目经理、总裁助理兼办公室经理等职务;2004年至今历任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经理、招采中心经理、执行总监,现任公司招采中心、制造中心及预算管控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素益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1,300股,持股比例为0.48%。张慧春、李素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二人是夫妻关系,李素波为Victorious Joy Water Services Limited(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东,李素益为实际控制人李素波的妹妹。除此之外,李素益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安娜女士, 198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康奈尔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7年8月至2010年7月历任香港中荷水务投资集团财务分析员、投资分析员、总裁助理,2010年8月至2017年1月历任公司投资项目和信贷经理、总裁助理、投资部副经理、投融资部经理、财务总监;2017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安娜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3,900股,持股比例为0.13%;其母亲为Victorious Joy Water Services Limited(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东。除此之外,陈安娜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磊杰先生,198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土木工程专业学士。2012年至2015年任青岛安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经理、项目副经理;2015年至2020年任北京赛诺水务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20年6月入职公司,历任销售总监、投资事业部经理、建设管理部经理,现任公司运营事业部、数字科技事业部、管网科技事业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磊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磊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谭婷女士,1985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2009年11月起,历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经理、天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22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谭婷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刘雯雯女士,1987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2022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雯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刘雯雯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466          证券简称:金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44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退休及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刘正洪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崔红梅女士因公司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崔红梅女士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上述变动不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营。

  刘正洪先生、崔红梅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88466          证券简称:金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46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各位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情况,综合公司所处行业与地区的薪酬水平等因素,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有效。

  三、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 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 如存在兼任职务,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利于激励高管恪守职责,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特此公告。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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