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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3-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2号楼2102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路新春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王同庆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申秋、侯为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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