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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国孙公司 Moss Creek Resources Holdings, Inc. 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美国孙公司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美国孙公司Moss Creek Resources Holdings, Inc.(以下简称“Moss Creek”)债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根据美国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Moss Creek拟择机在美国市场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现将Moss Creek拟在美国市场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Moss Creek 拟在美国市场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的具体方案

  1. 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Moss Creek本次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规模不超过7.5亿美元(含7.5亿美元),采取一次或分次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的所有相关事宜。

  2. 发行期限

  本次发行的债券期限不超过7年期(包括7年期)。具体发行的债券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3. 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面向美国市场上合格的机构投资人。

  4. 债券利率

  本次债券的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境外市场情况以及其他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具体情况确定。

  5.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存量债券。

  6. 担保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的担保方为Moss Creek Resources Holdings, Inc.现有及未来可能会设立的全部子公司。

  7. 预计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将根据市场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完成后24个月内择机发行。

  二、Moss Creek在美国市场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需要履行的程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美国证券法144A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美国孙公司Moss Creek在美国市场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Moss Creek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Moss Creek Resources Holdings, Inc.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的募集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存量债券。本次融资有利于利用长期且稳定的债务替换短期内将到期的存量债券,能有效降低Moss Creek运营中的财务风险,稳固Moss Creek债务结构,为公司的流动性安全提供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此,独立董事同意美国孙公司Moss Creek Resources Holdings, Inc.本次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的事项,同意Moss Creek Resources Holdings, Inc.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的方案;并同意将《关于美国孙公司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1. Moss Creek本次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 Moss Creek本次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完成后24个月内择机发行,具体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性。

  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Moss Creek本次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相关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Moss Creek在美国市场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对公司的影响

  Moss Creek本次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有利于优化Moss Creek债务结构,能有效降低Moss Creek运营中的财务风险,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流动性安全提供保障。

  六、备查文件

  1.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美国孙公司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7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1日   8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0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日

  至2023年12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股票账户卡或持股证明。

  (三)登记时间和地点:2023年11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23年11月23日下午5:00)。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传真、联系人: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22

  传真:010-87934850

  联系电话:010-87934800

  联系人:丁思茗、张及业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5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无任何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4日以通讯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召集人对会议紧急召开情况进行了说明。

  3. 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5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4.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

  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美国孙公司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美国孙公司Moss Creek Resources Holdings, Inc.(以下简称“Moss Creek”)债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Moss Creek根据美国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在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完成后24个月内在美国市场择机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同意Moss Creek本次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拟定的方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不超过7.5亿美元(含7.5亿美元)的范围内确定具体发债规模;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的所有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美国孙公司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美国孙公司Moss Creek本次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的具体情况详见《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国孙公司Moss Creek Resources Holdings, Inc.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美国孙公司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7)。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美国孙公司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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