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3-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4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11月27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议案2和议案3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计算),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30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五楼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胡斌
3、联系电话:0571-63553779
4、指定传真:0571-63553789
5、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
6、邮政邮编:311401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1: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79”,投票简称为“富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和议案3为累积投票提案,议案4和议案5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时,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照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注:
1. 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3-056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六届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六届监事会将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2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通过选举孙华群女士、章丹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本次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孙华群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商源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主管,浙江东方龙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主管,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经理、董事长助理。现任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总经理助理、投资发展部部长,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董事。
孙华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华群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章丹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浙江大学能源工程设计研究院工程师,杭州富阳渌渚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工程师、投资发展部经理助理、总师办副经理。现任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工程技术部部长。
章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章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3-055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9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1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会议形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章旭东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提名,推选章旭东先生、熊萍萍女士、赵婧女士三人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任期自本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将继续履行职责。
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章旭东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高级经济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浙江富春江通信电缆厂办公室主任,杭州中策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永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
章旭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了担任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章旭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熊萍萍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历任南昌市政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审计部副部长、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督查专员。现任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站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南昌市政公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市政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南昌万寿宫文化街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幸福渠水域治理有限公司、南昌市政公用主题公园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熊萍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了担任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熊萍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赵婧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南昌市市政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科员、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招投标管理中心综合部部长、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招标评审部主管。现任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招标评审部部长助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赵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婧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3-054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9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1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万娇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拟提名万娇女士、孙臻女士、张杰先生、蔡翘先生、黄永昆先生、吴震林先生(共六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责。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陈杭君先生、杨耀国先生、周夏飞女士(共三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决定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万娇女士,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人事,双胞胎集团人力资源经理,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知新分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万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万娇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孙臻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本科学历。历任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业务经理、负责银行风控管理,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永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煦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环保科技研究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嘉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富阳永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孙臻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670,788股,占公司总股本2.3897%。除上文所述在关联单位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臻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张杰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在法国留学后任职于法国工商会下属的管理咨询公司从事管理咨询工作,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富春江环保科技研究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董事。
张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69,5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除上文所述在关联单位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蔡翘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财部部长助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济师、企管部部长,南昌市金振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南昌市政公用海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蔡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了担任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蔡翘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黄永昆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ERP实施顾问,江西大道建设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主管。现任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黄永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永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吴震林先生,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事业部主管。现任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部长助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震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震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陈杭君先生,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浙江省送变电公司生产技术科科长,浙江省电力工业局省电力质监中心站副秘书长,浙江省电力建设总公司项目总经理,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基础建设处处长,浙江国华浙能发电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北京国华电力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公司副总工程师,北京国华电力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宁海电厂二期筹建处主任,浙江国华余姚燃气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IGCC筹建处主任,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北京国华电力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浙江国华浙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国华(北京)电力研究院院长,北京国华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中国神华国华国际公司副总裁,国家能源集团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巡视员。现任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杭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杭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杨耀国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浙江省供销社行政处会计科科员,浙江省供销社团委副书记,浙江省兴业服务开发公司主办会计,浙江省兴合物业管理公司主办会计,浙江省兴合集团实业公司子公司财务部经理,浙江省兴合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业务部副经理、子公司财务部经理,浙江水投源环保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新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总裁助理、财务总监,浙江新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省成套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天裕控股有限公司、杭州辰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池州市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泰宝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黄山区成平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大地拍卖有限公司及杭州天潮网格系统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浙江绿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杭州浙再供应链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耀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耀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周夏飞女士,1965年出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注册会计师,1990年起在浙江大学任教至今。历任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润达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省会计学会理事,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夏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夏飞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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