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3-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于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担保,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二、 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11月15日,公司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出具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编号:BZ152723000342),同意为上海和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和达”)与江苏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期限为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0月16日。保证担保的范围在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上海和达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江苏银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023年11月15日,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协议》(编号:渤青分最高保(2023)第146号),同意为青岛海联金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联”)与渤海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期限为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保证担保的范围为青岛海联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渤海银行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在公司审批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本次为上海和达提供10,000万元、为青岛海联提供5,000万元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3,632,708.33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78%。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003,632,708.33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78%。
(2)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
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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