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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晟智能”)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袁峰先生、余云林先生、吕蒙先生、陈志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吴雷鸣先生、刘柏嵩先生、薛海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吴雷鸣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前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吴雷鸣先生、刘柏嵩先生、薛海静先生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 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 袁峰先生

  袁峰,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专业大专学历。1989 年12 月至2000 年7 月就职于奉化溪口风景旅游管理局;2000年8月至2005年5月就职于奉化市溪口旅游集团有限公司;2005年6月至2015年4月任宁波圣瑞思服装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9年12月至2014年11月任宁波高新区瑞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瑞晟智能董事长兼总经理、宁波圣瑞思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沈阳瑞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宁波高新区瑞泽高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欧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康瑞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袁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825,797股,通过宁波高新区瑞泽高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合计1,898,377股,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 余云林先生

  余云林,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大专学历。1998年8月至2003年11月就职于中国飞跃集团;2003 年12月至2005年6月就职于飞跃双星服装机械有限公司;2005年7月至2014 年7月历任宁波圣瑞思服装机械有限公司研发部主管、副总经理;现任瑞晟智能董事兼副总经理、宁波圣瑞思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余云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宁波高新区瑞泽高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合计2,425,150股,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 吕蒙先生

  吕蒙,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市场营销专业本科学历。2010年7月至2011年11月就职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12月至2014年9月就职于宁波圣瑞思服装机械有限公司担任部门主管;现任瑞晟智能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北京圣睿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沈阳瑞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监事、宁波欧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吕蒙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宁波高新区瑞泽高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合计253,500股,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 陈志义先生

  陈志义,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0年2月至2007年6月就职于上海新中华刀剪厂奉化分厂;2007年7月至2013年10月就职于宁波圣瑞思服装机械有限公司;2018年8月至2019年9月担任宁波瑞衡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瑞晟智能董事、宁波欧适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截至目前,陈志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 吴雷鸣先生

  吴雷鸣,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高端人才,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注会先锋”,宁波市会计行业领军人才。1999年9月至2003年8月就职于宣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8月至2009年8月就职于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现任宁波国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兼任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日月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吴雷鸣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 刘柏嵩先生

  刘柏嵩,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浙江省图工委副主任,宁波市数字化改革研究院执行院长,宁波市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协会会长,中国计算机学会专业会员。2009年1月至今就职于宁波大学,现任宁波大学研究馆员,博士生导师,宁波大学图书馆馆长、学报编辑部主任,宁波大学大数据智能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知识工程以及图书情报学与人工智能的交叉研究,主持完成国家自科、国家社科和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宁波市2025技术攻关项目多项,出版学术专著5部,获国家发明专利20多项,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

  截至目前,刘柏嵩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 薛海静先生

  薛海静,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本科学历,律师执业资格,现任宁波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宁波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宁波市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宁波市律协证券与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宁波市金融顾问、宁波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宁波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宁波仲裁委员会委员。2006年9月至2009年7月就职于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2009年7月至2011年9月就职于浙江大衡律师事务所;2011年9月至今就职于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合伙人,专业从事证券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从业以来为宁波球冠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新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数十家企业提供IPO、新三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债券发行、私募股权基金等法律服务。

  截至目前,薛海静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7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晟智能”)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孙建国先生、钱叶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前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换届事宜,股东代表监事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上述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 其他说明

  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仍由第三届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 孙建国先生

  孙建国,男,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电一体化专业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年7月至1994年12月就职于江苏如东无线电厂;1995年1月至2006年4月就职于深圳东强电子有限公司;2006年5月至2009年2月就职于南通明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3月至2014年12月任宁波圣瑞思服装机械有限公司技术服务中心、生产中心总监;现任瑞晟智能监事会主席、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孙建国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宁波高新区瑞泽高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合计973,440股,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 钱叶辉先生

  钱叶辉,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学历。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就职于金雅拓(Gemalto)北京智能卡有限公司;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就职于中钞信用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12年6月至2015年3月就职于北京达华融域智能卡技术有限公司;现任瑞晟智能监事、北京圣睿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钱叶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宁波高新区瑞泽高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合计640,087股,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8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晟智能”)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李洪雨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股东代表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 李洪雨先生

  李洪雨,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学历。2008年7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宁波圣瑞思服装机械有限公司;现任瑞晟智能市场中心总监、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李洪雨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9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孙建国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名孙建国先生、钱叶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仍由第三届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0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4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圆峰北路215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4日

  至2023年12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00、2.00已经公司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00已经公司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00、议案2.00、议案3.0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圆峰北路 215 号

  联系电话:0574-88983667

  传真:0574-88868969

  联系人:吕蒙、黄雅青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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