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92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10,792,136.72元,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453,246.73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682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5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1,0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5,534,850.50元,募集资金净额1,034,465,149.5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2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223号)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到位后,资金将首先用于置换前期以自筹方式投入上述项目的金额,余下资金将继续用于上述项目。如果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自筹解决资金缺口。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项目预先投入。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210,792,136.7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453,246.7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1月1日出具了《关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431号),认为华懋科技编制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上证发[2023]129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懋科技截至2023年10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使用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华懋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本公告相关文件
1、《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懋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华懋科技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93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的额度: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5亿元的募集资金,按资金性质的不同,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1);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3)和国债逆回购。
现金管理的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仍存在一定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682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5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1,0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5,534,850.50元,募集资金净额1,034,465,149.5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2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223号)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到位后,资金将首先用于置换前期以自筹方式投入上述项目的金额,余下资金将继续用于上述项目。如果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自筹解决资金缺口。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一)资金来源、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5亿元的募集资金,按资金性质的不同,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1);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持有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3)和国债逆回购。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单项理财产品期限自购买之日起持有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任意一方即可)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前述额度范围内选择适当时机及合适的理财产品类型,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购买协议、风险承诺书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证券账户,资金划转、理财产品的管理等。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四)信息披露
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1、闲置自有资金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2、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监管专户。
四、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2、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3、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可以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5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5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5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华懋科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12个月内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十、本公告相关文件
1、《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94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华懋(海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简称“华懋海防”或“越南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682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5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1,0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5,534,850.50元,募集资金净额1,034,465,149.5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2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223号)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到位后,资金将首先用于置换前期以自筹方式投入上述项目的金额,余下资金将继续用于上述项目。如果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自筹解决资金缺口。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之一“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涉及境外工程建设及设备采购等,实施主体为华懋(海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行为也主要发生在海外。
越南子公司需要以美元、越南盾等外币与境外供应商结算,而母公司的募集账户无法直接对子公司的购买行为进行付汇业务,此外也存在海外资金监管账户开立和使用的诸多不便及潜在费用问题。故为保障项目的正常运营管理,越南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置换程序如下:
①华懋科技以自有资金对越南子公司进行增资,越南子公司收到增资款后,按照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进行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
②越南子公司按月编制《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明细表》,并附相关支付协议、发票、银行付款回单等文件,报华懋科技财务部门逐级审批,并抄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③保荐代表人对上述明细表审核无异议后,并经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将越南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予以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以支付外币当天记账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准)划转至华懋科技自有资金账户。
④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华懋科技越南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情况及华懋科技等额置换募集资金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将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和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水平,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上述等额置换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越南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越南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越南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华懋科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八、本公告相关文件
1、《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95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员工借款管理制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建立总额度为4,000万元的员工借款池,帮助员工解决必要且紧迫的资金周转需求,在此限额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可循环用于后续员工借款申请。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目的
为帮助员工解决必要且紧迫的资金周转需求,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体系建设,提升员工忠诚度和企业凝聚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及申请条件
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与公司、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且该员工必须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含本数),申请借款前工作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本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没有尚未偿还的公司借款且两年内不存在未按时偿还的情形;
3、借款用于购房的,员工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公司购房借款;
4、本人及其配偶(如有)没有不良征信记录,且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申请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 年以上(申请人年龄加借款期限不得超出法定退休年龄);
6、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三)借款用途
1、员工本人在工作所在城市购买自住房,包括归还银行购房贷款及支付购房首付款,购买房屋的所在城市须与申请人工作所在城市一致;
2、员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事故等方面的紧急支出;
3、其他合理且必要的资金支出需求,款项使用须符合国家法规要求,但不得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及投资股票、基金等。
(四)借款额度、利率及期限
1、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建立总额度为4,000万元的员工借款池。在此限额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可循环用于后续员工借款申请。
2、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利率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
3、员工购房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即不超过60个月),重大疾病、事故等方面的紧急支出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即不超过24个月),其他事项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即不超过12个月)。借款期限内,借款人可提前全额或分次还款。如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需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办理还款手续。提前还款申请一经批准,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
(五)申请办理程序
1、借款人应当与公司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用途、金额、借款时间、还款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2、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明确借款用途及金额。公司的各部门负责人严格审核本部门员工提交的申请资料,并配合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了解、监督员工对借款的使用、归还进度情况。如借款员工存在任何违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并配合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做进一步的追责处理。
3、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收到借款申请后,对申请借款的员工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其系基于合理资金需求提出借款,并根据其借款用途、偿债能力、工作年限、业绩考核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员工个人借款额度。借款人应配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必要的材料,以证明个人符合借款资格并且具备履约能力。
4、财务部负责借款的发放与催收。
(六)还款规定
1、还款方式可采取:
(1)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协议约定,将应还款项按时转账至公司指定还款账户;
(2)每月公司在借款人工资额中予以自动扣减,直至借款额全部还清为止。
具体还款方式以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2、借款人如在还款期限内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退休等),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前清偿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
3、员工因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况导致不能正常还款的,由公司与借款人或其法定继承人等人员协商解决还款事宜。
4、如借款人未按借款协议中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责任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具体以借款协议中约定为准。
(七)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有与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为准。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执行。
二、《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授权执行
1、《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由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执行。
2、每位员工借款额度根据其借款用途、偿债能力、工作年限、业绩考核等实际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确定。财务部负责借款的发放与催收。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员工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员工借款申请。
2、公司与借款员工应当签署书面借款协议。协议应约定借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借款利率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员工购房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 年(即不超过60个月),重大疾病、事故等方面的紧急支出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即不超过24个月),其他合理且必要的事项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即不超过12个月)。
3、公司的各部门负责人严格审核本部门员工提交的申请资料,并配合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了解、监督员工对借款的使用、归还进度情况。如借款员工存在任何违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并配合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做进一步的追责处理。
4、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收到借款申请后,对申请借款的员工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其系基于合理资金需求提出借款,并根据其借款用途、偿债能力、工作年限、业绩考核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员工个人借款额度。借款人应配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必要的材料,以证明个人符合借款资格并且具备履约能力。财务部负责借款的发放与催收。
5、借款人如在还款期限内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退休等),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前清偿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制度》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员工提供借款能有效吸引优秀人才,留住核心员工及有潜力的员工。同时,公司明确了借款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充分考虑了员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整体风险可控;且公司本管理制度中借款对象不涉及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审议借款事项),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90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全体董事一致认可,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5日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1人)。会议由蒋卫军先生(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秘、证代、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蒋卫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并任命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同意选举蒋卫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同意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蒋卫军先生(主任委员)、韩镭先生、党小安先生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党小安先生(主任委员)、林建章先生、蒋卫军先生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韩镭先生(主任委员)、党小安先生、张初全先生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林建章先生(主任委员)、韩镭先生、张初全先生
专门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初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采纳了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同意聘任张初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肖剑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采纳了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同意聘任肖剑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肖剑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采纳了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同意聘任肖剑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肖剑波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臧琨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臧琨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臧琨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10,792,136.72元,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453,246.73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位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5亿元的募集资金,按资金性质的不同,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1);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持有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R3)和国债逆回购。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任意一方即可)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前述额度范围内选择适当时机及合适的理财产品类型,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购买协议、风险承诺书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华懋(海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为有效地吸引优秀人才,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体系建设,提升员工忠诚度和企业凝聚力,切实解决员工必要且紧迫的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制订《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七)、(八)、(九)、(十)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相关简历
1、蒋卫军:男,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上海德汇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高级经理,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上海爱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懋科技董事长、华懋东阳董事长兼经理、东阳华芯董事长、华懋研究院执行董事兼经理。
2、张初全:男,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至2018年4月,任华懋科技董事、总经理;2018年5月至2020年11月任华懋科技董事长、总经理;2010年至今任懋盛咨询董事长;2018年8月至今任华懋(海防)董事长;2019年4月至今任华懋特材董事。现任华懋科技董事、总经理,华懋(海防)董事长,懋盛咨询董事长,华懋特材董事。
3、韩镭:男,195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北京平谷农机厂技术员,北京齿轮厂助理工程师,中国汽车工业公司工程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副处长、处长、副秘书长。2020年11月至今任华懋科技独立董事。
4、林建章:男,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福建丰一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厦门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厦门仲裁委员会第五届仲裁员。2013年5月至今任福建乐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20年11月至今任华懋科技独立董事。
5、党小安:男,197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CPA)。2004年至今天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1年9月至今任华懋科技独立董事。
6、肖剑波:男,198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CPA)。2005-2014年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高级经理,2014-2016年任湖南味菇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16年-2021年任上海则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21年5月至今任华懋科技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91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经全体监事一致认可,于2023年11月15日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王锋道先生(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锋道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5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越南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款项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有效地吸引优秀人才,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体系建设,提升员工忠诚度和企业凝聚力,切实解决员工必要且紧迫的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制订《员工借款管理制度》。公司本管理制度中借款对象不涉及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相关简历
王锋道:男,197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某部队战士、班长、中队副队长,万宝矿产有限公司安全后勤主管。现任华懋科技监事会主席、北京为君似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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