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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3-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81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一军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朱翔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2(2.01-2.06)、3(3.01-3.03)、4(4.01-4.02)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霞、肖达夫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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