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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3-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大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和解结案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

  ● 涉案的金额:(1)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诉Synermore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Synermore”)缔约过失责任案:人民币15,000万元及公司因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2)Synermore诉公司缔约过失责任案:人民币5,817.03万元及诉讼费、保全费等。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达成和解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聚焦主业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除已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与上述案件直接相关的费用以外,预计公司不会另行支出与上述案件相关的其他费用。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诉Synermore缔约过失责任案

  由于公司收购兴盟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盟生物”)股权的事项已终止,公司认为Synermore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应赔偿人民币15,000万元及公司因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二)Synermore诉公司缔约过失责任案

  由于公司收购兴盟生物股权的事项已终止,Synermore认为公司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应向其赔偿缔约费用损失5,817.03万元及由公司承担本次诉讼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二、和解情况

  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公司与Synermore签订了《和解协议》,就双方之间因股权收购交易及借款所涉争议事项达成和解,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争议,互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并申请解除保全措施,Synermore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两案同时作出《民事裁定书》,分别准许公司和Synermore撤回起诉。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达成和解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发展主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除已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与上述案件直接相关的费用以外,预计公司不会另行支出与上述案件相关的其他费用。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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