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0 证券简称:云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200,000股,占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总数的1.0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27日。(因2023年11月2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0月18日下发《关于同意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2号)核准,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00股,并于2021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次上市流通涉及的股东1名,对应限售股数量1,2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0%,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11月2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动情况
2021年11月2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2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6,091,67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3,908,328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200,000股,占总股本1.00%。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11月27日。
(三)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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