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源磊”)。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东莞源磊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万元”、“亿元”均指人民币)。
上市公司累计为东莞源磊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69.83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止2023年9月30日,被担保人东莞源磊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东莞源磊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担保额度在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2023年度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78.1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公司对东莞源磊提供1亿元担保范围内,无须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7JDGBA31
成立日期:2022-03-07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初坑正达路2号
法定代表人:陈仁强
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东莞源磊100%股权。东莞源磊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东莞源磊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东莞源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东莞源磊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其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东莞源磊主营业务为LED封装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进行适当对外融资可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撑。
东莞源磊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东莞源磊日常生产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同时,公司能够对该公司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因此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2023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9.52亿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9.52亿元,担保余额为230,102.39万元, 分别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10.80%、97.95%,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72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及材料分别于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4日以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并于2023年11月17日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再次延长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再次将募集资金建设的“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终端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长,延长周期为12个月,即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11月19日延期至2024年11月19日。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长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4)。
(二)审议《关于继续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5)。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授信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为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担保期限以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6)。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74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长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再次延长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因素,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进度放缓,现再次将募集资金建设的“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终端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长,延长周期为12个月,即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11月19日延期至 2024年11月19日。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68号《关于核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6,540,962股,发行价格为7.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49,999,997.7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9,775,047.6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0,224,950.10元。
2021年12月1日,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将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承销费(含税)及保荐费(含税)后的余额1,032,244,997.82元于2021年12月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0370382号《验资报告》。
二、 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福日电子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终端智能制造项目总投资额及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终端智能制造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56,300.00万元,截至2023年10月31日,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终端智能制造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21,565.01万元,募集资金剩余35,369.1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剩余5,369.17万元,临时补流30,000.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且尚未归还的金额为3亿元。
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终端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于华夏银行福州江滨支行和东莞银行大朗支行,截至2023年10月31日,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终端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四、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 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 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根据Statista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和2022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分别为14.34亿部和13.95亿部,预测2023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为13.40亿部,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持续下滑。根据 Canalys 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1-9月全球智能手机前三季度出货量分别为2.70亿部、2.58亿部和2.946亿部,各季度较上年同期下降比例分别为13%、10%和1%;2023年1-9月份中国智能手机各季度的出货量分别为6,760万部、6,430万部和6,670万部,各季度较上年同期下降比例分别为11%、5%和5%。由于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消费类电子需求不及预期,智能手机出货总量持续下滑,下滑趋势虽有所收窄,但尚未出现明显反转趋势,后续结构性变化机会尚有待进一步判断。
鉴于募投项目产品需求变化不及预期,公司现有产能已经能够满足在手订单需求,后续承接增量订单存在不确定性。经审慎研究论证,上述不确定性因素可能持续直接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后续整体建设进度,公司决定延长募投项目建设周期,暂不采购相关机器设备,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11月19日延期至2024年11月19日。
五、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1、公司将积极关注行业变化趋势及公司承接订单变化情况,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持续对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评估和论证,确保募投项目进度符合内外部环境的变化。
2、当前募投项目部分厂房暂时用于内部租赁,如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承租企业将限期搬离,保证募投项目如期顺利推进。
3、公司将制定募投项目后续实施计划,由项目专门工作小组组长牵头统筹配置资源,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监督,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动态调整实施细节,严谨合理地推进实施计划。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截至目前,该项目的可行性和预计收益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进度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从长远来看,将募投项目延期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公司在制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方案之前已结合现阶段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对项目进行了审慎研究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存在不可预见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出现进展缓慢或实际经济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若后续消费类电子需求回升力度不及预期,或者公司客户拓展及新增的手机等智能终端订单不及预期,则不排除存在继续延期、暂停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将密切跟踪市场环境变化并积极评估论证市场外部环境变化及公司内部情况对募投项目可行性的影响,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 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建设周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无异议。同时,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后续密切跟踪市场环境变化并及时评估论证市场外部环境变化及公司内部情况对募投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的影响,并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75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对《关于继续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权益,促进其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排除其因非主观故意导致的不当履职行为而遭受索赔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相关监管规定,公司拟继续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
一、前次已购买的董责险主要方案如下:
1、投保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3、赔偿限额:人民币 5,000万元/年
4、保险费用:人民币 38.80万元/年(含增值税)
5、保险期限:2022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9日
二、前次已购买的董责险续保方案
为简化公司会务,保持保险期限的连续性,公司拟向股东大会提出申请,在前期保单的基础上续保2个月,延长期限为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1月9日,延期保险费用为64,843元。
三、本次续保、重新投保方案及授权
1、投保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65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5、保险期限:2024年1月10日-2025年1月9日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期保单续保及继续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班子全权办理前期保单续保、新保单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费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原保单续期,有利于保持保险期限的连续性,精简会务流程。继续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更好地履行有关职责。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原保单续期是基于保持保险期限的连续性,继续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从而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全体董事及监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并将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73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及材料分别于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4日以电话、邮件、微信形式送达,并于2023年11月17日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温春旺先生召集,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再次延长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议案》;(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建设周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长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4)。
(二)审议《关于继续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本次继续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更好地履行有关职责。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5)。
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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