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8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7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1月13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纪翌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其中方先丽、李婀珏等2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核查通过,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李福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9)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89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核查通过,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李福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附件:

  李福刚先生: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主要工作经历:2001年至2002年在江苏淮海工业贸易学校从事财务工作;2003年至2005年先后在浙江五联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从事审计工作;2005年至2011年就职于奥克斯集团公司,任财务经理职务;2011年就职于聆海集团公司,任财务总监职务;2012年至2022年就职于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副总裁等职务;2022年12月至2023年10月,就职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副总裁职务。

  李福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福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经公司查询,李福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