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14:30
2.召开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45号三榆大酒店五楼万象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卜一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94人,代表股份2,269,334,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704%。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105,584,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49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9人,代表股份1,163,750,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20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90人,代表股份568,537,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64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审议关于拟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冯鹏;
3. 审议关于增补公司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1陈闽玉。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五、会议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占瑾、安蕊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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