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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14:30

  2.召开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45号三榆大酒店五楼万象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卜一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94人,代表股份2,269,334,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704%。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105,584,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49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9人,代表股份1,163,750,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20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90人,代表股份568,537,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64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审议关于拟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冯鹏;

  3. 审议关于增补公司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1陈闽玉。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五、会议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占瑾、安蕊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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