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3)056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8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按回购金额及回购股份全部以最高价22元/股回购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27.2727万股—363.636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749%—0.439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本次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58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最高成交价为17.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71元/股,回购总金额为9,795,177.0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1月17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3,627,626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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