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3-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收到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口法院”或“法院”)送达的《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通知书》【(2023)鲁0681破申(预)3号之二】、《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鲁0681破申(预)3号】,龙口法院同意对被申请人景峰医药进行预重整,并指定景峰医药破产重整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
2、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吴中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福坤古典家具厂(以下简称“福坤家具厂”或“申请人”)向龙口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预重整。
3、龙口法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即使预重整受理,后续进入重整程序需要法院在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前,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的概述
2023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龙口法院出具的《通知书》,申请人福坤家具厂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2023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通知书》【(2023)鲁0681破申(预)3号之二】、《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鲁0681破申(预)3号】,法院同意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景峰医药破产重整清算组为临时管理人。
预重整期间,公司应承担以下义务:
1、向临时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报告、债权清册、债务清册、有关财产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2、停止清偿债务,但维系基本生产必要的开支和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3、继续经营的,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
4、配合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对财产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5、如实披露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就预重整方案作出决策的信息,就预重整方案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6、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7、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法院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鲁0681破申(预)3号】,龙口法院指定景峰医药破产重整清算组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开展相关工作。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职责如下:
1、全面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涉诉涉执情况;
2、查明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
3、监督债务人履行规定的义务,并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
4、明确重整工作整体方向,组织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5、根据需要指导和辅助债务人引进重整投资人;
6、根据情况向人民法院提交终结预重整程序的申请或预重整工作报告。
三、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包括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协商和沟通,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成功率。
2、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预重整期间,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相关方保持沟通,共同论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2、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二级市场有关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通知书》【(2023)鲁0681破申(预)3号之二】;
2、《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鲁0681破申(预)3号】。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3-043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11月16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上市公司”或“公司”)收到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口法院”或“法院”)送达的《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通知书》【(2023)鲁0681破申(预)3号之二】、《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鲁0681破申(预)3号】,龙口法院同意对被申请人景峰医药进行预重整,并指定景峰医药破产重整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债权人应在2023年12月18日(含当日)前向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一、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概述
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收到《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公告》【(2023)鲁0681破申(预)3号之二】、《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2023)鲁0681破申(预)3号之三】,通知公司债权人向临时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主要内容为:
“根据申请人吴中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福坤古典家具厂的申请,本院于2023年11月16日作出(2023)鲁0681破申(预)3号之二通知书,同意被申请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景峰医药”)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3)鲁0681破申(预)3号决定书,指定“景峰医药破产重整清算组”为临时管理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你(你单位)应在2023年12月18日前向景峰医药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可采取现场登记、邮寄登记、线上登记三种申报方式。
现场登记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工商联综合体C座9层9-1;
邮寄登记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工商联综合体C座9层9-1;
线上登记地址: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8132320;
联系电话:18596176729、18596169769。
债权申报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相关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二、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收到临时管理人发来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通知书》、《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须知》,请公司债权人按照预重整债权申报须知及时申报债权。
详情请见以下链接: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yczgg/ggxq?yczgg=b088ca30d74d4eadb02f37f1b7673cd1
三、其他说明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法院系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是否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将由法院依法审查决定。因此,公司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后续景峰医药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预重整阶段已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在预重整期间申报利息的债权,临时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受理日。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2、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二级市场有关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公告》【(2023)鲁0681破申(预)3号之二】;
2、《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2023)鲁0681破申(预)3号之三】;
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通知书》;
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须知》。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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