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2 证券简称:慧智微 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郭守敬路498号浦东软件园4号楼2层1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李阳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徐斌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实施部分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和议案2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2,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淑霞、黄梦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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