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1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董事长王思淇先生及副董事长左越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沈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兼副总裁生敏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生敏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集团另有任用;生敏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经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提名及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选举宋红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本次选举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关于公司董事兼副总裁辞职及选举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7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副总裁辞职及
选举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兼副总裁变动的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兼副总裁生敏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生敏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集团另有任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生敏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生敏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生敏先生通过“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77,43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2%,辞职后,生敏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股份管理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生敏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经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提名及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选举宋红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本次选举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附件:
宋红涛先生的简历
宋红涛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西安庆安冷机有限公司研究所开发部经理,开利空调采购经理,雷勃电气中国采购中心负责人,英格索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太区采购总监、全球商品采购总监。现任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红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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