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62                    证券简称:麦加芯彩                公告编号:2023-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3年9月30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14,709,025.39元(未经审计)。为回馈股东对本公司的支持,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建议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元(含税)。

  截至2023年11月16日,公司总股本108,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9,600,0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在给予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保证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四、本次利润分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目前现金流情 况,为提高广大投资者的回报,让公司中小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出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

  五、上网公告文件

  (一)《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6日

  

  

  证券代码:603062          证券简称:麦加芯彩          公告编号:2023-004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6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6,81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439.1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3,376.82万元,超募资金为56,119.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3年11月2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763891_B0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应付设备、材料、工程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进度,公司及子公司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意见,确认可以采取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交易合同;涉及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外汇方式支付的,应明确外汇种类和金额;

  2、业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交付款申请单据,执行公司资金审批权限,财务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付款单据,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完成款项支付;

  3、办理外汇支付时,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自有外汇付款;

  4、公司财务部门按月统计募投项目中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的情况,建立明细台账;

  5、财务部门按月发起置换申请审批流程,并附明细台账,由募投项目责任部门确认、财务经理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同时抄送保荐机构关于明细台账的内部审核情况;

  6、财务部门在台账中需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划转时间、金额、账户信息等;

  7、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