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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80        证券简称:浙江自然        公告编号:2023-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夏永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84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夏永辉:

  你担任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期间,儿子夏昕烨于2022年11月25日至2023年6月15日通过名下证券账户,多次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3,800股,成交金额178,625元,累计卖出 2,500股,成交金额 122,053元。

  上述短线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请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超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夏永辉先生接受浙江证监局的上述决定,对于未严格履行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进一步加强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强化对亲属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监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再发生此类事项。

  公司高度重视此次事项,并将再次要求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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