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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3-048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进行资金交易业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其中,50亿元用于债券买卖业务,50亿元用于利率互换等金融衍生品业务,业务期间不超过1年。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行和平安证券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平安证券构成本行关联方,本行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4,346.80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00亿元,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30%。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行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批,并对外披露。

  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和蔡方方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杨军、艾春荣、刘峰、吴志攀和郭田勇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证券成立于1996年7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234534,注册资本:人民币138亿元,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层—25层,法定代表人:何之江。主要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核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2年末,平安证券合并口径资产总额2,620.03亿元,负债总额2,164.30亿元,所有者权益455.73亿元,全年累计营业收入134.09亿元,利润总额53.36亿元,净利润44.55亿元。平安证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与平安证券在资金交易业务方面展开合作,预计交易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价、利息收支等)合计不超过100亿元,其中,50亿元用于债券买卖业务,50亿元用于利率互换等金融衍生品业务,业务期间不超过1年。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且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本次拟与平安证券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人民币120.29亿元(已披露除外)。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杨军、艾春荣、刘峰、吴志攀和郭田勇对《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平安银行董事会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行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3-047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3年11月17日向各董事发出,表决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3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冀光恒、陈心颖、蔡方方、郭建、杨志群、郭世邦、项有志、杨军、艾春荣、刘峰、吴志攀和郭田勇共13人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系统重要性银行管理办法》。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和蔡方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杨军、艾春荣、刘峰、吴志攀和郭田勇一致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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