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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回复及 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财务数据更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1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32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因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更新2023年3季度财务数据稿)》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更新2023年3季度财务数据)》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披露后,公司将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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