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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变更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3-129

  债券代码:127058              债券简称:科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变更注册资本情况情况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于2023年5月22日、2023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4名激励对象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0,320股予以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并同意公司基于前述事项,对《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此外,因公司可转债进入转股期,部分可转债持有人在陆续实施转股,截至2023年11月10日,公司总股本已变更为1,482,932,600股。在此基础上,前述160,32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1,482,772,280股,注册资本变更至人民币1,482,772,280元。

  二、公司本次减资的影响分析

  公司本次减资系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致,减少的注册资本仅占公司现有注册资本的0.0108%,本次减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债权人通知

  本次公司注销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 件。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3-128

  债券代码:127058              债券简称:科伦转债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0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36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革新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9名,代表股份646,130,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61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442,694,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201%。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7名,代表股份203,436,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41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通讯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 总表决情况

  

  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3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1、议案2经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文泽雄律师和臧建建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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