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总经理张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其中董事霞晖先生、董事袁红女士、董事兰盈杰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长洪芳女士、监事秦友华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何刚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一、议案二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汪玖涛、高舜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