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3-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2023]214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李介平、李冬阳、林望春:
2023年4月18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2年度业绩预告大幅修正。经查,修正的主要原因为非经常性损益核算不规范,导致2022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李介平、总经理李冬阳、财务总监林望春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李介平、李冬阳、林望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牢固树立规范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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