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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陈立志董事长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同意控股孙公司湖北诺德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银团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7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73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湖北诺德锂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诺德锂电”),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60,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含本次)为60.27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有无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公司担保情况概述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德股份”)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同意控股孙公司湖北诺德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银团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湖北诺德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团贷款16亿元(敞口)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8年,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为牵头行。贷款由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建设期以湖北诺德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土地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担保,项目完工后以湖北诺德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土地、厂房及设备作为抵押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湖北诺德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4月2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00.00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MA7NFDL1XN

  住所:湖北省黄石市开铁区汪仁街道金山大道东路72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湖北诺德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2.50%,湖北诺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5.00%,湖北长江诺德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2.5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北诺德锂电总资产211,687.97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1,249.5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0,438.39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423.83万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5.31%。

  截至2023年9月30日,湖北诺德锂电总资产257,231.99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53,722.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3,244.30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781.65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20.88%。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控股孙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湖北诺德锂电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20.88%。湖北诺德锂电运作正常,不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且无逾期债务。董事会认为控股孙公司申请该笔贷款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会董事一致为:湖北诺德锂电申请该笔贷款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0.27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05%,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74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6日14点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座16层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6日

  至2023年1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适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邮件方式登记。

  2、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2023年12月5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3、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座16层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00

  5、联系人:程楚楚

  7、联系电话:0755-88911333、0431-85161088

  6、电子邮箱:IR@ndgf.net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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