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向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03号)核准,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340,659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5.0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994,744.2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4,005,250.80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0月28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圆全验字[2020] 000013号)。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士达”)、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2020年10月28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得到了切实履行,履行过程中不存在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二、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之“年产3,000吨高性能芳纶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已实施完毕,同意注销公司在华夏银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265600000083695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手续。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华夏银行、中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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