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3-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人丽妆”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3,980,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46%;黄韬先生累计冻结股数(含本次)为10,000,000股,占其直接持股数量的7.46%,占公司总股本的2.50%。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先生的通知,其个人与翁淑华离婚纠纷已经相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根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沪0104执5792号、6723号、6725号、6727号、6729号、6731号),裁定冻结黄韬先生持有的10,000,000股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能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到上述司法冻结情况。
二、 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事项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先生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裁定司法冻结,主要系其个人与翁淑华的离婚纠纷所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目前暂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相关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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