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4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钟丹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钟丹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钟丹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钟丹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仍在公司任职。钟丹先生的工作已进行妥善交接,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钟丹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裁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业务发展、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钟丹先生任职副总裁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2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注册资本
1、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04,455,566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嘉元转债”的转股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7年2月22日。自2022年10月21日至2023年5月24日期间,“嘉元转债”累计转换股本168股,公司总股本增至304,455,734股。
2、2022年度权益分派
2023年5月25日,公司以304,455,73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7,450,653.70元,转增121,782,294股,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26,238,02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截至2023年11月20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公司总股本为426,238,028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
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和自动调整目录、序号、章节标题及页码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变更事项将提请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上述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结果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3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7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7日
至2023年12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2月5日(上午10:00-12:00,下午 14:00-17:00)(二)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接受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上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请于2023年12月5日下午17时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 6、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李海明、杜京宣联系方式:0753-2825818 联系传真:0753-2825858 电子邮箱:688388@gdjykj.net 邮政编码:514759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 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0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6日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经审议,认为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有12年,参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发展情况,拟将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1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有12年,参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发展情况,拟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其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3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赖其寿,201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梁声耀,201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未承做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谭智青,2013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3年3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要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度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聘期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有12年,参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发展情况,拟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地感谢!
(三) 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其所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有12年,参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发展情况,拟将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有12年,参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发展情况,拟将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