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3-1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丽珠试剂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共计人民币6,552.00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试剂”)8.00%股权,其中使用人民币4,095.00万元收购石剑峰先生所持有的丽珠试剂5.00%股权,使用人民币2,457.00万元收购李琳女士所持有的丽珠试剂3.00%股权。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发布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丽珠试剂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截至2023年11月21日,公司已向交易对方支付了股份转让款,丽珠试剂股权已完成交割。至此,公司对丽珠试剂的持股比例由39.425%增加至47.425%。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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