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3-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在2024年度拟为下游经销商上海骏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骏孟”)向银行申请的2亿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拟为下游经销商武汉洁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洁柔”)向银行申请的1.6亿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经销商在授信额度下的融资用于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支付采购货款。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经销商提供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3.6亿元人民币,具体以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担保额度不超过批准的最高额度。
2、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二、被担保方情况
(一)上海骏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2-11-26
2、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北盈路388号5幢四层445室
3、注册资本:11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蒋泞骏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销售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化妆品、电子产品、食用农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蹇孟林持股90%,蒋泞骏持股10%
7、与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8、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武汉洁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03-15
2、注册地址:武汉市青山区38街坊八大家花园45号楼23层2309室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张晓军
5、经营范围:初级农产品、保健用品、汽车零配件、化妆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批零兼营及网上经营;医疗器械Ⅰ、Ⅱ类批零兼营及网上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网络技术设备研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邓永升持股50%,武汉迅笃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李智持股10%。
7、与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8、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经销商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以金融机构与经销商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最终公司对经销商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
四、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反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押、动产质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办理。反担保措施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对外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为经销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明确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担保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负责对纳入担保范围的经销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确保被担保的经销商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指定银行及授信额度下的融资用途仅限于向本公司支付采购货款;
3、公司要求经销商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押、动产质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办理。公司将谨慎判断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及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公司为经销商履行担保责任后,在承担保证范围内,依法享有追偿权。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公司章程、协议约定,对经销商实施保前审查、保中督查、保后复核,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160万元(该额度为公司对经销商提供的担保,不含对下属子公司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7%。公司实际已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66,421.38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余额为0元,合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14%。
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符合资质的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授信提供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同时公司将要求经销商提供反担保措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整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帮助经销商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进一步与经销商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下游经销商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能够有效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销售规模,也有助于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同时,经销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3-69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有抵押且期限不超过 182 天(含本数)的国债逆回购品种。
2、投资金额: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在任一时点用于投资国债逆回购的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用于投资国债逆回购的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内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投资品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有抵押且期限不超过 182 天(含本数)的国债逆回购品种。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将根据闲置自有资金状况和经营计划,决定具体投资期限。
5、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行为。
三、投资收益、存在的风险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收益
由于国债逆回购利率一般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国债逆回购投资具有明显的收益性。鉴于国债逆回购利率受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影响具有波动性,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暂不可准确预测。
(二)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当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和利率等市场价格出现波动,可能会对公司开展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2、利率风险: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在初始成交之时利率即已锁定,收益也已确定,因此在逆回购到期日之间市场利率波动对已发生的交易没有影响。
3、履约风险:公司拟开展的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系采用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进行投资。
2、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国债逆回购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活动,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优化资产结构,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目前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购产品具有安全性高、周期短而灵活、收益相对较高等优点,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适当的时机参与投资,既可实现较高的收益,也能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受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 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当前自有资金比较充足。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在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3-68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评估、筛选理财产品,拟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理财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受到政策、市场、流动性、收益、信用、操作等风险影响导致收益不及预期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1、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内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评估、筛选理财产品,拟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
4、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将根据闲置自有资金状况和经营计划,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理财产品不能足额获得产品收益。
2、市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理财产品而产生的资金流动性风险。
4、收益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而相关委托理财产品业务可能挂钩金融指数或其他类型业务,因此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可能存在一定的区间差。
5、信用风险:金融机构以自有资金保障产品的本金及到期收益支付,但如金融机构发生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或账户冻结、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极端情况,将可能出现无法履约的情况,致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产生影响。
6、操作风险:由于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理财产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公司及子公司收益产生损失。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规定了进行委托理财的操作原则,明确了审批、责任、风险管理、披露、监督等内容,以防范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3、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品种,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控制理财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购买的理财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投资于稳健型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闲置自有资金。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公司将以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为前提,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稳健型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4年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的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在2024年度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3-65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1月21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发展,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断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计划于2024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向银行申请的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贷、中长期流贷、项目融资、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银承/押汇/TT融资)等。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62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前提下,可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融资金额、融资类型、融资费用及融资期限等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该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3-66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对下属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对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陆续到期,为保障下属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和项目融资需求,公司在2024年度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折合不超过91.4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达到70%以上的下属公司提供24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担保范围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贷、中长期流贷、项目融资、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银承/押汇/TT融资)等。
同时,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不超过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公司与相关机构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公司实际担保主体及其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担保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2024年度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情况
(一)总体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注:本次担保为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担保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之间的互保,实际担保主体以最终与银行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关于担保额度调剂
上表所列额度,为公司根据各下属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后期公司可能根据各下属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在各下属公司之间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但担保总额度不超过91.4亿元人民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范围情况下,不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对于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仅能从本次审议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同一被担保方类型的其他被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对于超出上述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被担保方情况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一年(2022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最近一期(2023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被担保方信用情况
上述被担保方均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分、子公司,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被担保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下属公司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以金融机构与下属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最终各下属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系下属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和项目融资需要,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160万元(该额度为公司对经销商提供的担保,不含对下属子公司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7%。公司实际已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66,421.38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余额为0元,合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14%。
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3-67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减少、规避因外汇结算、汇率波动引起的汇兑风险,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期权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
2、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况
1、交易目的:公司及子公司以外币结算的进口原材料采购业务量大,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和基于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在2024年度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公司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
2、交易金额:经预测,2024年度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方式: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期权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
4、交易期限及授权: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匹配实际业务需求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审批日常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5、资金来源: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所有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包括: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衍生品价格变动,进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管理措施如下:
1、明确交易原则:外汇衍生品交易以保值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制度管控: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降低各种风险。
3、对手选择:公司慎重选择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仅与经营稳定、资信良好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4、灵活调整: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在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调整外汇衍生品交易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5、专人负责:设专人对持有的外汇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提高公司应对外汇市场风险的能力。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外币结算的进口原材料采购业务量大,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是合理的,并且公司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市场风险的能力,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就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业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本次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3-7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二、具体修订对比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3年11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3-71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经营办公需求,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商贸”)、朵蕾蜜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朵蕾蜜”)拟于2024年-2025年租赁公司关联方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所拥有的房产,关联交易涉及金额约705.76万元人民币。
2023年11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二、关联关系介绍
截至2023年9月30日,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通过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8.26%的股份,通过中顺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9.97%的股份,邓颖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51%的股份,邓冠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28%的股份,邓冠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07%的股份,三人合计控制公司49.09%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且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和邓冠杰先生分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往来,系按照公平、公正、有偿、自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关联方签署相应的协议文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并且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因该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五、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交易事项,经过审阅有关文件并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属于正常商业交易,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关联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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