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3-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高新区红旗大厦 19 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轩景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王艳丽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非董事高管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 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2 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3 议案名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4 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谷亚韬、杨丽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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